央廣網北京4月3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河南某公司勞務派遣人員郭某鵬,出境歸國后被確診為新冠肺炎,因隱瞞出境史造成40多人被隔離觀察,今天(3日)上午,被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郭某鵬表示認罪認罰。此案今天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公安部作為涉境外輸入型疫情防控典型案例發布。此案的典型意義在哪里?

  典型案例顯示,今年2月29日郭某鵬從鄭州乘火車至北京,3月1日乘飛機經阿聯酋阿布扎比中轉,到意大利米蘭、再到法國巴黎,4日至7日,原路返回鄭州。之后兩天乘坐地鐵上下班并在單位就餐,出現發熱、咽痛等癥狀,自行至藥店買藥。公安機關核實過程中,在被明確告知大數據顯示其去過國外后,才承認有過出境史,被送至集中隔離點進行觀察,隨后被確診為新冠肺炎。與郭某鵬密切接觸的40多人被隔離觀察。

  河南省公安廳副廳長范玉龍曾在新聞發布會上說此行為“害人害己”。“(在河南)新增病例連續清零的情況下,郭某鵬出國前往疫區,返回后行經多地,不如實報告來往真實情況、不按要求配合落實隔離觀察措施,多次出入公共場所,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多人被隔離的嚴重后果。一人之行為,造成一城的不安,害人害己。”

  最高檢涉疫情防控檢察業務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介紹:“4月3日,法院經審理,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判處郭某鵬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郭某鵬表示認罪認罰。”

  郭某鵬案是典型的因個人在入境后不遵守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最終引起疫情傳播嚴重危險,導致數十人被隔離。

  苗生明表示:“這些行為不僅破壞了我國入境疫情管控秩序,而且給國內來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造成了一定影響,帶來疫情傳播新的風險。基于對入境管控秩序和社會公共衛生安全的保護,司法機關有必要采取及時有效措施,防范境外疫情輸入,確保本土安全。”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波及200多個國家和地區,國內境外輸入型病例也時有發生,在當前“外防輸入”依然嚴峻的形勢下,最高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涉境外輸入型疫情防控典型案例主要基于哪些方面的考慮?主要向社會傳遞出哪些信號?

  最高檢發布的典型案例顯示,寧夏丁某某已出現干咳、乏力等癥狀,仍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還多次乘坐火車出行,3月14日涉嫌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被立案,31日被取保候審,目前處于愈后隔離觀察期,面臨司法機關進一步追訴。對此苗生明分析:“此案中,丁某某既隱瞞個人身體狀況不如實填寫健康申明卡,又在入境后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嚴重威脅廣大群眾生命健康,根本上還是因為他沒有遵守入境檢疫管控要求,瞞報身體狀況,導致相關部門不能在他入境的第一時間對其采取醫學隔離措施,他在入境后繼續兩次乘坐火車輾轉上千公里,造成疫情傳播重大風險,上海、蘭州、中衛等地200多人因其危險行為被隔離,給疫情防控帶來嚴重影響。正因為如此,需要依法追究他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行為的法律責任。”

  據統計,全國公安機關立案查辦涉境外輸入型疫情防控案件近200起,對其中大部分情節較輕的作了行政處罰;對情節較重的,依法予以刑事立案偵查,啟動刑事追訴。苗生明表示:“通過發布典型案例是要向社會發出明確信號,執法司法機關將嚴格依法防控疫情輸入,任何入境人員都要嚴格遵守我國法律、防控政令,違反相關規定的要依法懲處。”

  典型案例顯示,1995年出生的胡某某,2015年赴埃及留學,3月6日從開羅機場乘坐阿聯酋航空公司航班,經迪拜轉機,3月7日到達北京,次日乘飛機到蘭州,被其父親駕車接回家后,不聽從勸告,未登記報備,也沒有進行隔離,隨意外出購物、走訪親戚、帶妻子產檢、參加同學婚禮、上墳等,還向工作人員謊稱自己沒有出入境。3月13日,胡某某被集中隔離,第二天被確診患新冠肺炎。導致45人被定點隔離、88人被居家隔離。目前,胡某某已治愈出院,在當地集中隔離觀察,面臨被追訴。

  苗生明說:“依法追訴涉境外輸入型疫情防控案件,既是保護其他合法入境人員合法權益的必要舉措,更是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障大多數人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

  境外疫情正處于快速蔓延嚴重期,海外中國公民應當及時進行風險評估、綜合考量,再選擇是否現在回國。最高檢和公安部向有關入境人員或即將入境人員作出重點提示,“我們概括幾個要點提示:身在海外莫驚慌,做好防護是首要;回國行程合理定,國內政策記在心;在途風險不輕視,健康申報如實填;入境秩序要遵守,執法監測需服從;疫情防控莫僥幸,法律責任常提醒。回國入境并不是‘萬事大吉’,如果違反我國法律和疫情防控規定,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將依法懲處。”苗生明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