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5月16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生活中,騷擾電話和短信讓我們不堪其擾,孩子剛出生,推銷奶粉的、推薦月嫂育兒嫂、早教班的信息就來了;買了一次保險,卻會接到多家保險公司回饋老客戶的邀請;比這些更讓人深惡痛絕的是電信詐騙、綁架勒索等更為嚴重的犯罪。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事關我們每個人的切身利益。
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16日)發布六起典型案例,既是對5月9日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進一步解讀,也再一次彰顯了司法機關嚴密刑事法網,進一步加大對此類犯罪懲治力度的決心。
典型案例顯示,2014年初至2016年7月期間,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員韓某利用其工作便利,進入他人賬戶竊取上海疾控中心每月更新的全市新生嬰兒信息,每月約1萬多條,并出售給黃浦區疾控中心工作人員張某某,再由張某某轉賣給范某某。直至案發,三人非法獲取新生嬰兒信息共計30萬多條。經上海浦東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017年2月8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韓某等8人有期徒刑七個月至兩年三個月不等。
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線杰分析表示,依據兩高的司法解釋,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浦東新區檢察院在辦理這起案件過程中,派員提前介入,會同公安機關從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數量、方式、來源、動機及后果等方面進行全面考量;對涉嫌犯罪者進行追訴;向上海疾控中心發出檢察建議,要求其從系統賬號密碼專人專用、使用留痕,簽訂崗位保密協議,建立事后備查制度等方面進行整改完善,該中心立即整改,并將相關整改落實情況由專人至區檢察院進行通報,以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典型案例顯示,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高邑縣王同莊派出所民警籍某某,利用職務之便,使用已調離的前所長段某某的數字證書查詢公安系統內公民個人信息3670多條,并通過微信向被告人李某某出售,非法獲利共計19840元;李某某又將這些信息出售給他人,非法獲利42185元。經河北趙縣檢察院提起公訴。今年3月9日,河北趙縣法院分別以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籍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線杰介紹指出,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籍某某利用公安民警的特殊身份,在掌握全國人口信息的平臺上任意查詢,并非法出售3670余條,比一般人員非法收集信息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應當認定其屬于刑法規定的情節嚴重的情形,依法予以懲處。依據兩高的司法解釋,特殊主體將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數量達到一般主體立案追訴標準一半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典型案例顯示。2016年初,章某某等人在廣東省河源市租住地,通過互聯網非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12555條。雇傭他人通過撥打從網上購買的學生個人信息上的家長聯系電話,冒充“學校教務處”、“教育局”工作人員,以獲取國家教育補貼款為由,誘騙學生家長持銀行卡到ATM機上轉賬至章某某掌控的銀行賬戶,從中獲取錢財。至被查獲時,共撥打詐騙電話近5200人次,騙取117000多元。經福建省安溪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章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八千元,其他被告人被判處一年至二年九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線杰指出,這種不僅侵犯了學生及學生家長的個人信息和財產安全,還破壞了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和教育系統聲譽,社會危害極大。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構成數罪的,依法予以并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