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號電單車
央廣網北京4月30日消息(記者任夢巖)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在共享單車界,有句話叫做“留給創業者的顏色不多了”。從一開始的小橙車、小黃車,到后來加入的藍、綠、青、紅,能用的流行顏色差不多被用了個遍。在共享自行車火爆的同時,一些創業公司開始進入細分領域,發力共享電動自行車,業內習慣稱“共享電單車”。
在北京、上海、南京等城市,除了共享單車之外,共享電單車逐漸出現在街頭,以滿足人們2到10公里之內的出行需求。不過,速度快又沒有保護的超規電單車,還是道路事故的一大“元兇”。當共享經濟遇上電動自行車,城市管理部門究竟該怎么管?
近日,北京、杭州出臺關于共享單車的征求意見稿草案,明確表示暫不發展共享電單車,而南京的草案卻將電單車納入發展規劃。共享電單車,將何去何從?
在共享單車大熱之際,不少企業“另辟蹊徑”,開始發力共享電單車,以彌補普通共享單車遠途出行的不足。7號電單車、享騎、電斑馬、小蜜等不同名號的電單車開始在城市中出現,但對于這樣的新生事物,各地市民反響不一。
家住上海的小汪由于上班地點距離地鐵站有一段距離,自去年共享單車出現時,就成了第一批“嘗鮮者”,但是最近共享電單車的出現,給經常需要遠距離通勤的他,一個新的選擇。“如果說騎行超過15分鐘,或者要過蘇州河比較陡的線路,肯定會騎電動車。如果在15分鐘以內,還是偏向于共享單車。”
但是北京的趙女士卻認為,速度更快的電單車“到處亂竄”,影響了自行車和機動車駕駛者,電單車再一“共享”,會讓道路更加混亂。“電動車太快,很容易發生事故。”
談到電動自行車,各家企業都無法繞過1999年出臺的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規定電動自行車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重量不得超過40公斤、必須配有腳踏板等。距離我們身邊能看到的電動自行車,甚至像機動車一樣的電單車相距很遠。
在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秘書長郭建榮看來,1999年制定的電動標準已經跟不上目前的實際需求,但實際操作中還要用18年前的規定管理,明顯脫節。“1999年我國電動自行車的年產量不到一萬臺,而現在已經達到年產大概3500萬臺。”
目前,1999年制定的標準仍然是電動自行車唯一參考項,北京、杭州、上海近日發布的共享單車征求意見稿中都明確表明,暫不發展共享電單車,而南京的征求意見稿中,卻把電單車放在了和共享單車平等的地位上。
對于目前各市的征求意見稿草案,主要在上海運營的享騎出行公關負責人錢赟表示,他們的車子符合國標,并給每臺車子都上了當地牌照,相較于市民大量擁有的非國標車,他們的電單車“更安全”。
7號電單車媒體負責人崔曉琦告訴記者,他們的車子也都符合國家標準的20公里、40公斤以內,電池的維護有專門團隊,以“不安全”為由不發展共享電單車,是不太成立的。“20公里每小時的意思是跟一般的共享單車,速度大概只快了20%到30%,這樣的速度增量并不會因為超速而引發任何安全風險。指導意見中還提到了充、換電配套安全,我們7號電單車采用無樁充電,不需要配備充電樁。”
在上海自行車行業協會秘書長郭建榮看來,對于市面上的直接驅動電動自行車和電助力自行車,應該進行區分。前者的樣式、速度可以達到機動車的級別,貿然“共享”容易導致不熟練使用者發生危險。對于國標車,消費者有一定的需求不應該貿然下結論。“電動自行車的標準一直沒有修訂,標準存在缺陷。如果把這種使用率高的產品共享,可能會帶來安全隱患,這是政府比較糾結的事情。出行消費的方式由消費者自己決定。不要因為產品有問題就對它進行封殺,這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