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的博鰲亞洲論壇有一場小型分論壇,臺上嘉賓包括了共享單車企業ofo和網約車平臺滴滴的負責人。與ofo的火爆形成對比的是,去年最火的滴滴,今年被整個會場忘掉了。共享單車的紅誰都能看到,去年約采訪還能按流程安排,今年再約,恨不得我寫篇作文對方回一兩個字,宛如長輩。但紅,也是有代價的,約談、嚴管,這種新聞幾乎天天有。
昨天,上海靜安區新聞辦通過“上海靜安”發布消息稱,“4月5日起,這些路段違規停放非機動車,最高罰款50元”,在公布28條重點路段的同時,“上海靜安”還透露,“如果是共享單車的用戶亂停放車輛,共享單車公司會被罰款”。對此有企業回應稱,“雖然違法的是用戶,但我們有義務配合管理部門提供違法車輛的最后一名用戶信息”。
這個“雖然”和“但是”,企業的意思說得很清楚。共享單車時代的“亂”和“丑”里,企業有多大責任?設計是其一。如果一輛共享單車,密碼可以被反復使用、缺乏有效定位跟蹤、座椅等零部件又尤其好拆卸,那這簡直是一場系統性的縱惡。好的設計,不在于能照出國民素質的“妖”,而應該是,提高作惡的難度系數、不激發人性深處被壓抑的惡。
除此之外,設置一定的規則,從而引導用戶文明使用,都是企業責任所在。至于“替用戶買違停的單”,大概并不是企業的意愿。“提升文明程度”是一個概念,要解決眼下停車之亂,要靠教化、也亟需威懾。管理者和營利者的分歧在于,這個威懾的對象應該是誰。如果用戶違停都要企業出罰款,那企業的錢未免掙得艱辛;但反過來說,如果企業只管收押金和租金,刷著彩色LOGO的自行車滿地停,政府如果抓不著現行,不找共享單車企業,又能找誰?輿論發酵后,上海靜安區建管委隨后回應,“用戶違停、企業買單”的具體情境是,“如果是因為公司的管理漏洞,無法確定違法行為人,我們只能找共享單車公司”。
這其實回到了一開始的問題,共享單車的設計如何能最大程度地“避惡”?如果車輛定位和身份認證系統能準確發揮作用,那么鎖定違停用戶不在話下;如果押金和違章罰款扣除的關聯足夠成熟,那么罰單開出后,如何交罰金也不再是問題。
面對共享自行車的違停,發出文明倡議總是最輕松的。在文明程度達成前,細致、清晰的規則才是最好的過渡。有“違停罰企業”的命題,自會有企業鎖定違章者的動力。這也正是,技術和制度不斷改善的動力。(記者沈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