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業主欠物業費將列入失信記錄 超八成網友認為不合理
2015-07-26 18:35: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南京7月26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草案)》正在向社會征求意見。草案擬規定,業主不得以物業企業服務質量不達約定標準為由,拒交物業費;欠繳物業費可能會被錄入個人信用檔案,此事引發南京民眾熱議以及各地網友圍觀。有人強烈反對,認為這對業主來說很不公平,“是物業服務不到位在先,我為什么要付出如此慘痛代價?”“如果不能以拒交物業費為籌碼,我還有什么籌碼維護權益?”也有人舉雙手贊成,因為小區總有一撮人惡意拖欠物業費,影響公共權益。對你,您怎么看?您認為,物業、業主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該如何更好伸張?
微信公眾平臺上網友們的留言:
▲微信好友“ZZZB”說:交多少錢就要得到多少服務,如果交了錢,得不到應該得到的服務,那就應該可以選擇拒絕。有的物業公司管理服務太差,業主還只能忍氣吞聲,不能換物業公司,這就是霸王條款。
▲微信好友“一個傳奇”說:我覺得,要明確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公司之間的責、權、利及違約后的處罰條例。二者單方面無權處置任何違約行為。
▲微信好友“性情中男”說:明顯是剪刀差,業主和物業服務部門應是相互配合,相互理解,更好地建立和諧社區。業主有權利提出服務訴求,物業部門也有權利規范業主有損構建社區和諧安樂窩的行為。物業的服務質量直接體現于社區的品味和精神風貌,而如果有些戶主私自栽花、養豬,危害公共安全,這也需要溝通協調。
在中國之聲以及央廣新聞晚高峰微博上的網友留言:
▲微博網友“MRGardenSir”說:業主與物業的關系類似婆媳關系,很難厘清誰對誰錯。但物業服務不到位引起業主不交物業費的情況確實存在。對于物業的不作為,如果能夠提供有力的證據,個人認為可以拒交,不提供服務為什么要交?如果純屬住戶無理糾纏,也應出臺相應的文件加以規范。
▲微博網友“熾熱燈絲”說:其實我一直在想,為什么住戶不能自己選擇物業,物業也應該公開競標,哪家好就用哪家。要管好一個小區最好的辦法是實行業主自治!
綜合微信和微博平臺,超八成網友認為此舉不合理,原因在于這只對業主提出要求而無法保證物業的服務質量,被認為是“霸王條款”,網友質疑:業主的權益誰來維護?近兩成網友對此草案并無異議,但提出前提必須是業主可以拒絕不達標的物業公司。還有網友提出解決方案:“學學售后服務,物業應該有服務質量保證金,客戶不滿意可以退給客戶。”而更多的是呼吁第三方對物業質量加以評審、監督,樹立合理可循的評判標準。物業和業主化干戈為玉帛,相互理解、相互配合,才能共建和諧社區。
編輯:高夢蝶
關鍵詞:南京;物業;失信記錄
2015-07-26 09:13:00
2015-07-21 06:15:00
2015-07-14 19:37:00
參與討論
我想說
央廣網官方微信
手機央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