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擬修訂證券法 實行注冊制
2015-04-21 07:00: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4月21日消息(記者柴華 馬闖 焦瑩)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昨天聽取了關于《證券法(修訂草案)》議案的說明。修訂草案提出:取消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取消發行人財務狀況及持續盈利能力等盈利性要求。設立專章加強投資者保護。15-4-21 新聞和報紙摘要全文>>>
這是證券法自2005年之后,首次面臨再度修改。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向大會做了說明。修訂草案提出: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并明確了注冊程序。
吳曉靈:取消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并擬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由證券交易所負責對注冊文件的齊備性、一致性、可理解性進行審核,交易所出具同意意見的,應當向證券監管機構報送注冊文件和審核意見,證券監管機構十日內沒有提出異議的,注冊生效。
修訂草案對股票發行條件也作出了修改。取消了發行人財務狀況及持續盈利能力等盈利性要求。
同時,建立了公開發行豁免注冊制度,規定向合格投資者發行、眾籌發行、小額發行、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等豁免注冊的情形。建立了股票轉售限制制度,規定未經注冊的股票應當注冊后公開發行,或者按照“安全港”所規定的條件通過公開交易賣出,同時將股東劃分為關聯人和非關聯人,規定了不同的安全港條件。
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曉靈:這一制度也有助于解決我國市場上長期存在的大股東套現、“大小非”解禁等難題,符合加強對投資者保護的價值取向。
同時,修訂草案設立投資者保護專章,建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并新增公開承諾履行制度和現金分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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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范斯騰
關鍵詞:證券法;注冊制;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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