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全面清理已有的各類稅收等優惠政策
2014-12-10 07:00: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北京12月10日消息(記者劉祎辰)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國務院最新發布通知,全面清理已有的各類稅收等優惠政策!锻ㄖ房隙ㄒ恍┑貐^和部門對特定企業及其投資者等出臺的稅收、非稅等收入和財政支出優惠政策對投資增長和產業集聚的促進作用,但也指出一些優惠政策擾亂了市場秩序,影響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效果,甚至可能違反我國對外承諾,引發國際貿易摩擦。河北任縣國稅局副局長馬貴波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深有體會:14-12-10 新聞和報紙摘要全文>>>
馬貴波: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企業招過來以后,隨意制定一些稅收優惠,比如答應你稅收減免啊,稅收返還啊,在招商合同里面有些特定的事項,有這方面問題,這些都是與稅收政策相抵觸的。
《通知》明確,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旨在加快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反對地方保護和不正當競爭,著力清除影響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的市場壁壘,推動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經濟轉型升級。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指出,過多過濫的稅收優惠制造了大大小小的稅收洼地,影響了市場的公平競爭:
樓繼偉:如果各地都搞稅收優惠的話,那么就不是市場起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而是稅收優惠政策起決定性作用。其實各地也很苦惱,他們想吸收一些投資,鄰省有優惠,他們要不搞優惠的話,投資就不來了,競相的攀比造成秩序的混亂,所以應該清理。
規范各類稅收等優惠政策,《通知》提出要統一稅收政策制定權限。堅持稅收法定原則,除法律法規規定的稅政管理權限外,各地區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稅收優惠政策;未經國務院批準,各部門起草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發展規劃和區域政策都不得規定具體稅收優惠政策。同時要規范非稅等收入管理。嚴禁對企業違規減免或緩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以優惠價格或零地價出讓土地;嚴禁低價轉讓國有資產、國有企業股權以及礦產等國有資源;嚴禁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減免或緩征企業應當承擔的社會保險繳費,未經國務院批準不得允許企業低于統一規定費率繳費。
此外,嚴格財政支出管理。未經國務院批準,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對企業規定財政優惠政策。對違法違規制定與企業及其投資者(或管理者)繳納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的財政支出優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財政獎勵或補貼,以代繳或給予補貼等形式減免土地出讓收入等,堅決予以取消。其他優惠政策,如代企業承擔社會保險繳費等經營成本、給予電價水價優惠、通過財政獎勵或補貼等形式吸引其他地區企業落戶本地或在本地繳納稅費,對部分區域實施的地方級財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還等,要逐步加以規范。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全面排查已有的各類稅收等優惠政策。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優惠政策一律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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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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