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
2014-10-03 07:00: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北京10月3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國務院辦公廳昨天對外發布《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這是國務院首次發文全面規范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也標志著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完整制度框架基本建成。14-10-03 新聞和報紙摘要全文 >>>
意見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可以適度舉借債務,市縣級政府確需舉借債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代為舉借。”“政府債務只能通過政府及其部門舉借,不得通過企事業單位等舉借。”
意見在多處實現了與新預算法的對接,如對地方政府性債務實行限額管理,將所有債務納入預算管理,并限定債務用途只能用于公益性資本支出和適度歸還存量債務,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等。
意見明確“地方政府對其債務負有償還責任,中央政府實行不救助原則。”“對商業房地產開發等經營性項目,要與政府脫鉤,完全推向市場,其債務等同于一般競爭性企業債務”;意見還明確:“地方政府要統籌各類資金,優先保障在建項目續建和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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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劉云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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