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荊門2月8日消息(記者孫瑩)2018年2月8日13時,湖北省京山縣人民法院依法對郭華等29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判決被告人郭華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行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被告人楊玉琴、周學榮、陳鵬、郭勇、袁軍等28人分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等,分別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六年不等,其中對楊玉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余被告人均并處一定數額罰金。
京山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郭華伙同多人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人數眾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巨額經濟利益,具有很強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了3起故意傷害,2起聚眾斗毆,10起尋釁滋事,10起非法拘禁及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買賣槍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行賄、開設賭場、賭博等犯罪,還實施違法行為14起,造成1人重傷、7人輕傷等嚴重后果,并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稱霸一方,在荊門地區賭博行業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該犯罪組織應依法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各被告人的親屬和各界群眾共200余人旁聽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