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6月14日消息(記者孫瑩)由中國法學會組織撰寫的《中國法治建設年度報告(2016)》今天公布,這是中國法學會連續第9年發布關于中國法治建設的年度報告。
報告全文共約3萬9千字,包括前言、關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工作和法律監督、關于依法行政、關于審判檢察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關于司法體制改革、關于人權的法治保障、關于知識產權保護、關于生態文明法治建設、關于法治宣傳、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關于國際交流與國際合作、結束語和附錄等12個部分。報告系統、全面地反映了2016年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實踐和取得的成就,內容豐富,數據翔實,對于向國內外及時介紹中國法治建設的新進展,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形象,具有重要意義和積極影響。
報告指出,2016年,中國在中國共產黨的堅強領導下,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定不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法治建設取得新的偉大成就: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立法質量越來越好;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法治政府建設成效顯著;強力推動司法改革,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范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司法公信力進一步提升;廣泛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健全普法宣傳教育機制,全民法治觀念明顯增強;不斷創新發展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工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成果豐碩。2016年,中國立法、執法、司法、普法、法治宣傳等各領域的生動實踐,昭示出法治中國建設的美好前景。
《中國法治建設年度報告(2016)》
要 點 解 讀
一、關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工作和監督工作
2016年,我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制定法律10件,修改法律24件,通過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6件,作出1個法律解釋。截至2016年12月底,我國除現行憲法外,現行有效的法律共256件。
2016年,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體現了以下特點:
。ㄒ唬﹫猿贮h對立法工作領導。2016年初,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總結多年來黨領導立法的經驗,出臺了關于加強黨領導立法工作的意見。
一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堅定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認真貫徹落實經黨中央批準調整的立法規劃,抓緊抓好重點領域立法,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努力實現以良法促進發展、保證善治。認真貫徹落實經黨中央批準調整的立法規劃,抓緊抓好重點領域立法,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努力實現以良法促進發展、保證善治。全年,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制定慈善法、網絡安全法、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等10件法律,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并對民辦教育促進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節約能源法等24件法律進行了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還三次審議民法總則草案。這些重大的立法活動,為協調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提供了堅實的法律支撐和制度保障。
。ǘ┲С滞苿尤嫔罨母。2016年,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通過立法工作,保證重大改革舉措于法有據、順利實施。以授權決定形式支持相關改革試點工作,并對此前的有關授權試點工作加以完善。通過了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決定,并規定常委會2014年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試點地區開展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按照新的試點辦法繼續試行。
聽取審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情況的中期報告,聽取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情況的中期報告等,對進一步完善有關試點工作提出明確要求。統籌修改部分法律中同類或者相關的規定。
先后審議通過關于修改節約能源法等6部法律的決定、關于修改外資企業法等4部法律的決定、關于修改對外貿易法等12部法律的決定,把改革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在法律上固定下來,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提供法律支持。
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民辦學校分類管理改革的決策部署,修改民辦教育促進法。落實“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等改革任務,對環境保護稅法草案進行了審議。
。ㄈ┘訌姂椃ê头蓪嵤┑谋O督檢查!胺傻纳υ谟趯嵤,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共檢查食品安全法、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環境保護法、水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6部法律的實施情況;聽取和審議了一府兩院20個工作報告,涉及經濟、財政、環境、司法等多個方面;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共舉行6次憲法宣誓儀式,組織新任命的23名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憲法宣誓,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宣誓制度。
二、關于依法行政
2016年,我國繼續大力推進依法行政,認真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新成效。
該部分內容主要凸顯了當前“依法行政”與“簡政放權”的主題:
。ㄒ唬┓步推進行政立法。2016年,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法律議案13件、決議草案2件,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條約(公約)10件,制定、修改行政法規8件,核準公約(協定、議定書)11件。
(二)大力簡政放權。2016年,國務院共取消了165項國務院部門及其指定地方實施的審批事項,清理規范192項審批中介服務事項、220項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自2015年3月中央編辦、國務院法制辦聯合發布《關于印發〈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來,我國啟動了新一輪的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工作。
(三)推進政府建設和治理創新。行政復議工作、法規規章備案審查工作、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等行政工作依法有序推進;仲裁制度建設方面,進一步完善仲裁機構受理情況統計報送制度,建立仲裁違法違紀處理情況和仲裁裁決被司法機關糾錯情況報送制度,完善仲裁委員會換屆工作和復核制度,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有利于仲裁發展的政策措施。
三、關于司法工作和司法體制改革
每年的《年度報告》在回顧司法工作和司法體制改革時,都會用大量數據和事例,大大提升了報告的價值。
首先,我們先關注一下2016年司法工作的幾組重要數據:
一是審判工作方面。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22742件,審結20151件,比2015年分別上升42.3%和42.6%;地方各級法院受理案件2303萬件,審結、執結1977.2萬件,結案標的額4.98萬億元,同比分別上升18%、18.3%和23.1%。各級法院審結貪污賄賂等案件4.5萬件6.3萬人。嚴懲電信網絡犯罪,審結相關案件1726件。
二是檢察工作方面。2016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828618人,提起公訴1402463人。起訴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等嚴重暴力犯罪65076人,起訴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1106人,起訴搶劫、搶奪、盜竊等多發性侵財犯罪399708人。依法懲治校園暴力犯罪,起訴4604人。依法懲治涉醫犯罪,起訴3308人。起訴集資詐騙等犯罪16406人。查辦扶貧領域職務犯罪1892人。起訴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11958人。
三是司法解釋工作方面。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出臺司法解釋3件。最高人民法院單獨出臺司法解釋26件,其中刑事司法解釋7件,民事司法解釋11件,行政司法解釋1件,其他司法解釋10件;發布指導性案例21個。
四是司法行政工作方面。截至2016年底,全國共有監獄680個,在押犯156萬人;全國司法行政戒毒場所收治的戒毒人員有25萬余人;全國新接收社區矯正對象48.6萬人,解除社區矯正對象49.8萬人;全國共有執業律師32.8萬多名,律師事務所2.6萬多家,全國律師全年共辦理各類訴訟案件354萬余件,非訴訟法律事務84萬多件;全國共有人民調解組織78.4萬個,人民調解員385.2萬名,全年共排查矛盾糾紛301.4萬次,調解各類矛盾糾紛901.9萬件,調解成功率97.5%。
2016年司法工作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是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依法嚴懲危害國家安全和暴力恐怖等犯罪。嚴懲殺人、搶劫等嚴重刑事犯罪,依法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等新型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保持對腐敗犯罪懲治力度不減,做好重大職務犯罪案件查處工作。加強產權司法保護,依法糾正涉產權冤錯案件。
二是堅持司法為民。依法辦理教育、就業、醫療、養老等民生領域案件,及時審理執行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案件,保障群眾合法權益。妥善處理涉及金融扶貧、貧困地區產業發展等案件。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切實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確保如期實現“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目標。
三是堅定不移推進司法改革。繼續推進司法責任制、司法員額制和單獨職務序列、司法人員職業保障、人財物省級統管等改革,激發改革內生動力。繼續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統一證據標準,提高證人出庭率和律師辯護率,更好地發揮庭審作用。完善巡回法庭建設。統籌推進跨行政區劃法院設置、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人民陪審員制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等改革。完善權力運行和監督制約機制,規范公安機關執法行為,規范司法鑒定委托與受理,落實鑒定人出庭作證,加強對涉案財物的管理。深化律師制度改革,在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同時,劃定律師行為“紅線”,強化律師行業自律。
四是加快建設智慧法院、檢察院。依托全國法院“一張網”,強化信息平臺應用,推進電子卷宗錄入、庭審語音識別、審判智能服務等科技系統與辦公辦案平臺融合,提升信息化建設水平,促進公正司法。四級檢察機關3662個檢察院全面運行電子卷宗系統,方便律師查詢和復制。運用四級檢察機關全聯通的遠程視頻系統,上下級檢察院共同接訪,開辟群眾來訪“直通車”。
四、關于人權的法治保障
2016年,中國繼續加大各項人權保障力度,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進一步提高,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得到有效加強,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得到切實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事業邁上新臺階。
過去一年人權法治保障工作的兩大特點:
一是高度回應社會關切、滿足公眾需求,不斷完善醫療、教育、食品安全等重要民生領域的制度建設。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出臺《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關于促進和規范健康醫療大數據應用發展的指導意見》等意見。促進教育公平,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出臺《關于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
二是人權保障從我國執法司法全面改革中獲得巨大紅利。這主要表現在規范執法司法責任制,健全執法司法人權保障機制;完善執法司法責任制,排除干擾,通過嚴格執法和公正審判加強人權保障;全面落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員的人權保障措施;糾正冤假錯案,落實國家賠償,加強司法救助,提升弱勢群體的訴訟便利,權利救濟邁上新臺階。從整體上講,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在國家執法司法活動中得到了全面貫徹實施。
五、關于生態文明法治建設
近年來,生態文明法治建設在我國越來越受到重視,發展迅速。每年生態文明法治建設的內容都非常豐富,在整個年度報告中占較大篇幅。2016年生態文明法治建設的亮點主要有三個:
。ㄒ唬┥鷳B文明法治制度建設更加完善。2016年,從中央到地方政府相關部門,都相繼出臺了有關生態文明法治建設的規范性文件,生態文明法治建設更加“有法可依”。
(二)生態文明執法更加嚴格。2016年,中央環保督察組在全國大范圍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全年共受理群眾舉報案件3.3萬余件,立案處罰8500余件、罰款4.4億多元、問責6454人。全年全部省級、地市級環保部門在政府門戶網站設立“環境違法曝光臺”等信息公開專欄。各省級環保部門全部在門戶網站公開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動監控數據。環境保護部按季向社會公布嚴重超標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
。ㄈ┥鷳B案件辦理日趨集中化、專業化。一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推廣福建、貴州、江西、重慶等地做法,探索“專業化法律監督+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生態檢察模式,推動環境治理、生態修復。二是法院建立專門審判機構。截至2016年底,全國法院共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合議庭或者巡回法庭559個,17個高級人民法院設立了專門環境資源審判機構,福建、貴州、江蘇、云南、重慶等地法院構建了涵蓋三級法院的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體系。貴州、江蘇、湖北、廣東、河北、青海、新疆、北京、海南等地法院對污染環境或者破壞生態、損害后果跨行政區劃以及環境公益訴訟等其他類型的環境資源民事案件實行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京津冀、三江源、長江流域等重點區域環境資源案件的集中管轄、專門管轄和提級管轄機制逐步推進。
六、關于法治宣傳、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
“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法治宣傳、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的意義,在于提升全民法治意識、法學素養,讓人民從內心擁護和信仰法律,進而更加有效推進法治實踐。
該部分內容的主要特點:
一是法治宣傳形式更加多樣、宣傳范圍更加廣泛。充分運用新媒體技術普法,建立新媒體公益普法制度!胺ㄖ位鶎有小被顒有麄麝嚨卦凇傲M”的基礎上擴展到部隊營區、交通樞紐、商貿集市等新領域,受眾群體由基層干部、農民、市民、學生、員工常態群體延伸至現役軍人、殘疾人、外籍常住人員等特殊群體。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中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的《關于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的意見》。該意見是落實四中全會提出的“必須加強和改進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等內容的切實舉措。今后,我們有必要跟進該意見的落實,檢驗實施效果。
二是法學教育不斷改革創新。法學學科是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教育必須處理好知識教學和實踐教學的關系。從過去一年我國法學教育情況,可以看出我國現階段的法學教育越來越注重打破高校和社會之間的體制壁壘,將實際工作部門的優質實踐教學資源和高校的深厚理論積淀匯聚,加強法學教育、法學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實際工作者之間的交流。無論是高校還是實務部門,都在努力培養社會需求的高素質復合型法治人才。
三是法學研究越來越立足于中國實際,注重解決中國問題。比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研究越來越深入、積極為民法典編纂建言獻策、專門召開南海法律問題研討會。如此,法學研究在繁榮學術的同時,可以更加有效地指導法治實踐。
七、關于國際交流與國際合作
2016年,我國法治領域的國際交流和國際合作方面工作,主要有如下特點:
一是我國對國際規則的引領性作用明顯增強。從2014年APEC期間主導通過《北京反腐敗宣言》,到2016年G20峰會主導通過《二十國集團反腐敗追逃追贓高級原則》《二十國集團2017-2018年反腐敗行動計劃》,近年來,中國從積極參與國際反腐敗條約活動,尋求各國司法協助支持,到大力倡導新的國際反腐敗規則,發出中國聲音,引領規則制定,一定程度上體現了質的飛躍。這一特點同樣體現在G20峰會上積極推動《巴黎協定》,積極引領國際氣候變化規則的制定和實施。
二是運用國際規則和國際組織平臺維護領土等核心權益,更加熟練和高效。這一點在反制菲律賓南海仲裁案問題得到充分體現。期間,我們面向國際社會鄭重發表政府聲明,在聯合國舞臺積極運用海洋法武器說理斗爭,駐外外交官在駐在國積極撰文發聲,組織高級別國際法律論壇等,體現出成體系、有協調、有力度的國際法律斗爭特點,全力保證我國外交決策和行動“道義上有理、政治上有利、法律上有據”。
三是“一帶一路”的法律制度保障工作成果顯著。無論從官方的法治對話,還是學術性法學研討,無論是多邊機構中的討論議題,還是雙邊交流中的探討重點,很多都與“一帶一路”法制保障密切相關,內容廣泛,反響熱烈,成果豐富,體現出我們開展國際法治對話交流工作“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四是注重對交流平臺的積極創建和深度挖掘。比如,與東盟方面的法治對話交流,在中國—東盟法律論壇框架下,積極開展各種研討會,開展各種層次類別的合作,不僅將這一交流平臺用好,還注意進一步充實挖掘。近兩年,在亞非法協框架下的對話交流活動也取得類似進展。此外,中外政府間的條法司長磋商機制,雖然級別有限,但在推進國家間法治對話,協調國際規則制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近年來這一機制的運用擴展也很明顯,效果也逐漸彰顯。
五是隨著國家利益不斷擴展,更加深度參與“新疆域”規則制訂進程,切實維護我國長遠利益。比如積極運籌外空、深海、極地、網絡等新興領域規則博弈,在諸多方面取得實質性進展,在相關領域全球治理中發揮著重要和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