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1月17日消息(記者杜希萌)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決策部署,201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江西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見。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督察組于2016年11月17日向江西省委、省政府進行了反饋。督察認為,江西省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對江西省工作提出的新希望、新要求,努力鞏固提升山清水秀的生態環境優勢。2013年以來,江西省委確立“綠色崛起”發展戰略,出臺建設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實施意見、生態文明試驗區實施方案和流域生態補償辦法。制定生態空間保護紅線區劃,大力實施水環境保護、森林質量提升、自然保護區升級等八大生態建設工程。2015年完成植樹造林214.7萬畝,森林覆蓋率達63.1%,居全國第二位。江西省積極實施“凈空、凈水、凈土”行動。開展空氣質量改善專項行動,積極推進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為區域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作出了貢獻。認真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在全省江河湖庫設立450個水質監測斷面(點位),構建了省、市、縣、鄉、村五級“河長”組織體系,不斷加大河流湖泊環境保護工作力度。制定土壤污染防治重點工作方案,實施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工程。
近年來,安排50億元資金基本解決48個縣(市)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問題,籌集近12億元資金加強中心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農村垃圾清運工作。2015年,省委組織開展環保專項巡視,省政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對環境問題突出的22個縣(市、區)政府和2家企業實施約談。全省生態環境質量總體保持較好水平。江西省高度重視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按照邊督邊改要求,嚴查嚴處督察組交辦的群眾投訴環境案件,并向社會公開。目前,1050件環境問題舉報已基本辦結,責令整改777件,立案處罰224件,拘留57人,約談220人,問責124人。
督察指出,近年來江西省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在轉變發展理念、加大環境保護力度方面與中央要求和群眾期盼仍有差距,一些突出環境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矛盾突出。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部分環境保護工作不嚴不實。2016年上半年,南昌、宜春、九江、鷹潭、吉安、新余、贛州等7個地市PM10或PM2.5濃度同比不降反升,部分河流湖庫斷面主要污染物濃度也呈現上升趨勢,但多數地方不少領導同志對此認識不夠,危機感、緊迫感不強,存在盲目樂觀情緒,導致在具體環境保護工作推進上不嚴不實。 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存在不到位情況。省政府在組織對各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進行排查中,未發現違法違規排污口和建設項目。但督察發現,九江河西水廠、宜春灘下水廠和宜春豐城等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及九嶺山、九連山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存在違規建設項目或違法排污行為。國務院部署的全面清理、廢除阻礙環境監管執法土政策工作落實不到位,景德鎮、撫州兩市仍有3項“土政策”未清理到位,特別是2015年3月景德鎮樂平市仍在出臺阻礙環境執法的土政策。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落實不力。2014年以來,江西省未按要求對大氣污染防治未通過年度考核地區進行約談或問責。萍鄉市2015年PM10濃度較上年同期上升30%,未按省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要求制訂建成區內重污染企業搬遷計劃,8家國控大氣污染排放企業有6家長期超標,部分燃煤小鍋爐淘汰弄虛作假。應于2014年底完成搬遷任務的上饒縣遠翔實業等企業至今未搬遷。治污設施建設責任落實不到位。早期建成的大量城鎮污水處理廠長期不能正常運行,成為“曬太陽”工程,部分污水處理廠進水化學需氧量濃度甚至低于排放標準,基本屬于“無效運行”。全省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嚴重不足,大量危險廢物長期存放,甚至非法處置。
二是鄱陽湖流域水環境形勢不容樂觀。鄱陽湖是我國第一大淡水湖,2013年至2015年,鄱陽湖水質持續下降。督察發現,鄱陽湖流域特別是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內違法違規排污問題嚴重。景德鎮樂平工業園區企業長期利用雨水溝渠偷排廢水,宜春上高縣工業園區多家企業長期偷排。督察組抽查21個垃圾填埋場,有13個采取簡易填埋方式,其中景德鎮宋家莊垃圾填埋場超期運行4年,每天400噸滲濾液僅經簡易處理排入昌江河,外排廢水化學需氧量嚴重超標;鷹潭市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站外排廢水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濃度均超標。截至2016年7月,全省未建治污設施的規模化養豬場共2634家,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內就有1961家。南昌市1892家規模化養豬場中,近六成未建治污設施,污水直排現象突出。
三是稀土開采生態恢復治理滯后。2013年至2015年,贛州市需完成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10個稀土礦山治理項目,無一按期完成。龍南足洞河流域廢棄稀土礦一期治理項目應于2015年2月完成驗收,但直到2015年9月才開始工程招標,至今未完成治理工作。此外,贛州市對礦區水污染問題重視不夠,尋烏縣石排廢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基本完成,但未建設相應的污水處理設施,礦區小溪氨氮和鉛濃度分別超標約34倍和7倍。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作為全市唯一采礦權人,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作嚴重滯后,且在未建設廢水處理設施、大部分車間未批先建的情況下,贛州市違規批準其109個車間投入生產。截至督察時,已啟動生產的59個車間均未建設廢水處理設施,水污染問題突出。該公司環保管理粗放,現場抽查發現,其下屬定南縣長尾坑礦區逕背二車間母液池破損,外溢廢水和礦區地表水嚴重超標;信豐縣禾吉茶二車間母液池無防滲措施。
四是環保不作為、亂作為問題突出。2015年省水利廳在鄱陽湖內批準3個采砂區,其中有6.82平方公里采砂區位于鄱陽湖銀魚產卵場省級自然保護區內。樂平市政府違反《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2012年至2014年,多次用財政資金為36家企業代繳排污費1147萬元。一些地方日常監管缺失,宜春市宜豐工業園、景德鎮開門子陶瓷化工集團、豐城市江西鐵騎力士牧業等園區或企業長期偷排或超標排放,但各地沒有查處到位。南昌市違反國家和江西省有關環境保護規定,支持江西晨鳴紙業擅自擴建二期項目,并要求市環保局為其補辦環評審批手續。新《環境保護法》實施后,在沒有開展規劃環評的情況下,《昌銅高速生態經濟帶總體規劃(2015-2020年)》仍然得到批復。景德鎮樂平工業園區污染嚴重、萬年縣鳳巢工業園區多家化工企業偷排偷放等突出環境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群眾反映強烈。
督察要求,江西省各級黨委、政府要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要求,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對江西省的指示要求,將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作為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環保責任底線,強化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牢固樹立責任意識、憂患意識,高度重視鄱陽湖水質下降、部分城市空氣質量下滑、稀土礦山生態修復緩慢等環境問題。加強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加快污水管網建設,提高污水收集處理率;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處理,規范垃圾滲濾液處置。強化執法監管,對化工園區污染、畜禽養殖廢水直排、飲用水源地違法排污、自然保護區違規建設等問題加大整治力度。依法依規嚴肅責任追究,對督察中發現的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并按有關規定嚴肅問責。督察強調,江西省委、省政府應根據《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督察組還對發現的問題線索進行梳理,將按有關規定向江西省委、省政府進行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