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3月17日消息(記者孫瑩)麗水學院原黨委副書記胡雄光(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由浙江省麗水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移送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已依法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雄光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胡雄光,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溫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胡雄光利用擔任浙江省慶元縣縣長、麗水市水利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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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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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檢察機關;胡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