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2月10日消息(記者孫瑩)春節,在中國人心中是一年真正的開始,因此,為了更好發展或提升工資薪酬,選擇春節后跳槽無形中成了一些年輕人的首選,且有逐年增長趨勢。法院在審判實踐中發現,春節后跳槽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數量較多,占全部勞動爭議案件數量的9%。近年來一些公司要求職工帶單入職,屬于違法行為。 北京二中院調研發現,勞動密集型行業春節后跳槽較多。
法官李馨表示,建筑、生產加工、物流、銷售、餐飲等勞動密集型行業外地進京務工人員數量較多,春節前返鄉過年,節后返程重新找工作的特點突出,由此導致的糾紛也較多。
一些帶單入職的工作,勞動者要警惕。到京打工的徐女士花三萬元買了華廈公司定期還本付息的理財產品,帶單入職,發現公司經營有問題,提出辭職,結果公司拒絕根據合同約定,按期還本付息,堅稱自己只是資金出借平臺,讓徐女士找借款人還錢。起訴后,法院認定由于借款人個人并未單獨與徐女士訂立過合同,華廈公司作為與徐女士直接簽訂合同的相對方,應當返還徐女士投資款并給付收益款。
北京致誠公益律師時福茂提示,公司要求帶單入職,也就是要買相應的產品,實際是變相收取了勞動者的財物,因此這種行為也為《勞動合同法》第九條所明確禁止。變相借款或者融資的方式,或者買賣商品的形式,總體來說,用人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勞動者提供財產或物品作為擔保,否則就是違法的。
有關勞動者跳槽存在的法律風險和提示,法官朱濤說,提出離職時注意自己的身份,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有競業限制義務。入職一個新的單位,不要泄露原單位的商業秘密,專業技術,如果違反競業限制的規定,要承擔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