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大連1月22日消息(記者張四清)為了加強地名管理,實現地名標準化、規范化,《大連市地名管理若干規定》將于今年2月1號起正式施行。這個規定的一個亮點是,規定了地名應當保持相對穩定,改地名需要當地居民或村民同意,不同意更名的不予更名。
《大連市地名管理若干規定》中要求:地名的命名首要的是應當符合地名管理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并實行分級管理。其中:自然地理實體、行政區劃、街道辦事處的名稱,要按照國家和遼寧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名稱,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所在區(市)縣地名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由市政府統一規劃的開發區等產業集聚區的名稱,由其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征求市地名主管部門意見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大連市地名管理若干規定》還要求,在重要的城市道路命名時,地名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或者組織專家論證。
《大連市地名管理若干規定》特別強調,地名應當保持相對穩定,當地居民村民不同意更名的不予更名。相關專家認為,這一規定是有傳承歷史記憶、留住鄉愁的考量的。
《大連市地名管理若干規定》還強調,住宅區(樓)和商業建筑命名,不得虛假使用“全國”、“中央”、“國際”、“世界”及其他與住宅區(樓)、商業建筑實際不符的名稱。
此外,大連市還規定,消失的地名應依法履行注銷手續,地名主管部門要建立地名公共服務信息系統,向社會提供地名信息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