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2月5日消息(記者朱敏)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自然資源部日前印發《關于加強規劃和用地保障支持養老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要按照相應國家標準和規范,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
《指導意見》要求,各地編制的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應提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的規模、標準和布局原則。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司司長鄭凌志表示:“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要按照相應國家標準和規范,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已建成城區養老服務設施不足的應結合城市功能優化和有機更新等統籌規劃,支持盤活利用存量資源,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保障老年人就近的養老需求。”
鄭凌志還強調,在供地政策上,對各種所有制經濟主體平等對待、一視同仁。支持民辦營利性、非營利性和政府辦公益性養老機構共同發展,滿足多層次養老需求。對民辦非營利性、政府辦公益性養老機構,保障劃撥用地總量充足,布局合理。
在地價方面,《指導意見》指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的土地用途為社會福利用地的,出讓底價可按不低于所在級別公共服務用地基準地價的70%確定。
《指導意見》明確,嚴格限制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改變用途,推動將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和用地納入跨部門監管。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司副司長杜官印表示,推動將養老服務機構用地情況納入土地市場信用體系,“如果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不用于養老服務,我們就會將其納入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等。總之就是既要做好服務,同時通過強化監管,讓已經供應的養老服務設施真正用于養老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