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1月13日消息(記者楊博宇)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近日,網絡上先后曝出湖南省永州市東安縣人民法院法官醉酒休庭和執行裁定書錯字連篇兩起事件引發輿論關注。11日晚間,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官方微博發布了《關于東安法官醉酒休庭、裁判文書嚴重差錯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
最早曝出這份被稱之為“奇葩裁定書”的網友@happy_夏明漢昨天(12日)在接受中國之聲采訪時表示,開始是在某論壇中無意發現了這份裁定書。“之前有一個網友在論壇上發了一個帖子,帖子里面附帶了這么一張圖片,另外一個網友發現的,我們在一個微信群里他聊天時指出來了。看了裁決書發現有好多錯別字,他寫成東這縣,本來是女字,他寫成了呂字。”
這份東安縣法院案號為(2016)湘1122執678號的執行裁定書顯示,被執行人彭某的性別本應是“女”卻被寫成了雙口“呂”,兩位被執行人的住址本應是“東安縣”也被寫成了“東這縣”,而兩人姓名也出現了前后不一的情況。網友@happy_夏明漢說,由于在這張裁定書上沒有看到公章,他便登錄裁判文書網進行了核實,隨后發布了微博。而其所發內容被某知名加V用戶轉發后,隨即引發關注。“@御史在途評論說法院出現這樣的錯誤,小孩子都覺得挺搞笑的,別的網友也說比較奇葩,還有網友評論這個法院的法官在判案過程中,搞出這樣的錯誤嚴重不對。”
昨晚,記者登錄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發現案號為(2016)湘1122執678號的裁定書內容的確與網曝圖片內容一致,其發布日期為2017年9月15日。
根據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通報稱,經查東安縣法院執行局負責人李洪濤,在擔任劉某某與彭某某、嚴某借款糾紛執行案的審判長過程中,文書審查把關不嚴,導致執行裁定書出現7處錯誤。李洪濤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經東安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李洪濤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經東安縣法院研究決定,對裁判文書負有校對責任的滕繼延同志給予行政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