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北京高校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管理辦法》開始施行。辦法明確,北京市“雙一流”建設實行動態管理;市教委將參照教育部學科評估指標體系等有影響力的第三方評價,組織開展“雙一流”建設項目的中期評估、績效跟蹤、期末績效評價。
其中,建設中期,建設高校應根據建設方案對建設情況進行自評,對改革的實施情況、建設目標和任務完成情況、資金使用情況等進行分析,發布自評報告。市教委組織專家對照高校的建設方案和自評報告,提出中期評估意見;市教委會同市財政局根據中期評估結果對支持力度進行動態調整。
“雙一流”建設期末,建設高校需進行全面自評,并向市教委提交自評報告和驗收申請。屆時,市教委會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期末績效評價,根據建設成效和評價結果,動態調整下一周期的支持力度和范圍。評價的主要內容是“雙一流”建設任務完成情況、建設目標達成情況以及經費使用情況等。
據了解,北京高校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主要對象包括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北京高校“高精尖”學科、北京高!耙涣鲗I”和地方高水平大學。(記者牛偉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