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權威不容損害、突破法律底線必受嚴懲,3月19日,剛開庭結束后的原告孫某,前一秒還在破口大罵,聽到拘留決定書后開始沉默寡言、后悔莫及。
孫某是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件的原告,因其提供的被告地址有誤,導致承辦法官多次送達未果。3月12日上午,法官電話聯系孫某,要求其重新提供被告有效地址,并來院制作談話筆錄。接到電話的孫某情緒異常激動,開始出言辱罵法官和法院。在得知可能要預繳公告費時,孫某更是態度蠻橫、一陣叫囂。承辦法官并未因孫某的辱罵而受到影響,繼續嘗試電話聯絡被告,最終在開庭前聯系上被告謝某,完成送達程序。
3月12日下午,孫某并沒有按法官要求來院,而僅是電話聯系法官,一開口就口無遮攔、罵罵咧咧,法官對其耐心說明后,孫某卻仍不知悔改,惡語愈發不堪入耳,造成惡劣影響。整個通話內容及過程已被全程錄音留存。
庭審當日,法官要求孫某對12日下午的通話內容進行確認,孫某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承認“爆粗口”不對,但當聽說要處罰2000元時,態度又開始蠻橫起來,手里攥著汽車鑰匙卻稱自己沒錢交罰款。
針對孫某的再三辱罵法官,阻礙民事訴訟的行為,法院依法對其做出拘留15日,罰款2000元的處罰。
據了解,因孫某在拘留期間承認錯誤主動繳納罰款,并具結悔過,法院依法于3月21日對其提前解除拘留措施。(記者 陳成 通訊員 鄭青 程垠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