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合肥市政府第100次常務會審議通過了《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實施意見》。在為共享單車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的同時,合肥市從“押金”、“停放”、“人身安全”等方面,對共享單車企業提出要求。
機遇:合肥將完善慢行交通系統
“合肥將加快慢行系統建設,做到布局合理、標準適宜、銜接成網。”不僅如此,合肥市還會對具備條件的現狀道路,劃設非機動車道、設置隔離設施,為市民安全、便利騎行創造良好條件。
《實施意見》明確,將根據全市非機動車停放管理規劃及停放秩序狀況,進行總量調控,對車輛投放實行動態平衡。
規劃:新建居住區將預留停放區
《實施意見》明確,合肥市將在城市規劃中,為共享單車預留空間。
充分利用公共空間,合肥市將在交通樞紐、公交場站、軌道交通站、大型商業區、辦公區、醫院、旅游景區、企事業單位等公共場所,施劃停放點位。同時,新建公交場站、軌道交通站、商業區、居住區等應規劃預留較為充足的自行車停放區。各類自行車停放區共享使用,既有收費停放區有關費用由企業協商解決。非公共區域可根據實際,制定本物業范圍內的自行車停放點。
按照《實施意見》,各級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履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屬地監管責任,負責停放點位的選址、施劃和停放標志的設置,對不適宜停放的區域和路段,可制定負面清單實行禁停管理。
監管:企業需公示押金退還時限
共享單車收取押金,由此引發的糾紛,已經不是第一次出現。在《實施意見》中,鼓勵企業通過信用管理和技術創新,推行免押金、降低押金、即還即退押金等服務方式。收取押金的企業,也有相應的監管措施。
“企業須在注冊地開立資金專用賬戶,接受監管,實施專款專用;企業要公示押金退還時限,及時退還承租人資金,主動接受金融管理機構監管和社會公眾監督。”《實施意見》還要求,企業需保障車輛技術狀態良好,明確提示安全使用信息,滿足安全騎行要求;建立健全騎行保險理賠機制,為承租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承租人發生保險理賠時,企業應積極協助辦理。
消費者違約失信,也將承擔相應的后果。今后,合肥市將加強企業之間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將多次違規違約的承租人列入“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