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7年1月1日起,旅客除了在乘車前可以辦理掛失補車票外,在列車上和出站過程中丟失車票的不用像以前需要再次補辦新票,只需找到列車長或到車站出站口辦理掛失補辦手續,收取2元手續費即可,避免旅客損失。
新規實施后,丟失車票掛失補辦分三種情況:
1.檢票進站前丟失車票的旅客,可到車站售票廳辦理掛失補手續。提供購票時使用的證件原件、購票地車站名稱、乘車日期、車次、出發到站信息。經確認無誤后,按原車票信息重新購買一張新車票,票面加注“掛失補”字樣。到站后旅客在到站的火車站退回“掛失補車票”票款,鐵路部門收取2元手續費。
2.列車上丟失車票,掛失補辦不用再重新購票,旅客主動說明車票丟失,經列車工作人員查驗,乘車人、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購票信息一致后,列車長為旅客辦理掛失補辦手續,只收取2元手續費。
3.乘坐列車后,在下車出站檢票前丟失的,旅客需主動向車站工作人員聲明。經車站核查,購票記錄、乘車日期、車次相符,乘車區間及票證人一致的,將辦理掛失補辦手續,收取2元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