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安徽商報報道 日前,省政府常務會議正式通過《安徽省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將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辦法對規范行政執法人員的行為作出大篇幅規定,類似于執法過程中使用粗俗、侮辱性語言的情況,執法人員將受到執法證暫扣甚至注銷的處罰。
執法證五年換一次
新辦法在執法證的有效期以及執法人員的培訓方面有更新的要求。要取得行政執法證需要執法資格考試,包括通用法律知識考試和專門法律知識考試。行政執法證有效期為5年。行政執法證有效期滿,行政執法人員需繼續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由行政執法機關通過法制監督平臺申請換發行政執法證。
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本級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報送上一年度本機關行政執法人員崗位調整、教育培訓、違法違紀情況。同時,行政執法人員每3年至少參加1次通用法律知識教育培訓和測試,每年至少參加1次專門法律知識、執法技能、執法職業道德和紀律的教育培訓和測試。
“利誘”取證屬違規
在新辦法增加的篇幅中,對行政執法人員的行為規范和監督考核做了詳細規定。比如行政執法中應當向行政相對人出示行政執法證;除適用簡易程序外,必須2人以上共同進行;與所辦案件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應當回避。行政執法人員調查取證時,不得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收集證據,不得偽造、隱匿證據。行政執法人員實施行政檢查,應當告知行政相對人檢查的理由和內容。行政執法人員從事行政執法,不得使用粗俗、歧視、侮辱、威脅性語言,或者作出其他有損行政執法人員形象的行為。
執法禁用粗俗語言
辦法還明確,六種情況下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證要被暫扣處理,比如非執行執法職務時著執法制式服裝進入娛樂場所,對行政相對人使用粗俗、歧視、侮辱、威脅性語言,泄露執法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情況。暫扣行政執法證的期限為30日。行政執法證被暫扣期間,行政執法人員不得從事執法活動;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安排其參加離崗教育培訓。
行政執法人員履行執法職責中違法、違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