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安徽商報報道,昨天上午,備受社會關注的桐城市工商聯原主席劉克勝特大集資詐騙案在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被告人劉克勝犯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合同詐騙罪、職務侵占罪、行賄罪數罪并罰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劉珍(劉克勝之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20萬元。
今年48歲的劉克勝,案發前先后擔任桐城市人大常委會財經工委聘任委員、安慶市第十四屆政協常委、桐城市工商聯主席、總商會會長,原系安徽信誠電腦有限公司董事長、安徽省桐城市民生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董事長。其姐劉珍,案發前擔任安徽信誠電腦有限公司會計。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初,劉克勝采用高額利息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大肆非法集資,所得款項大部分用于償還前期借款本金和支付高額利息,非法集資數額為38億多元,同期歸還本金29億多元,支付利息1.4億余元,實際造成他人損失8億余元。其中,被告人劉珍明知劉克勝在外非法集資,仍介紹他人借款給劉克勝,參與非法集資數額1.4億余元,實際造成他人損失9千多萬元。
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劉克勝安排劉珍虛構貸款事實,騙取安徽桐城江淮村鎮銀行、桐城農村商業銀行貸款,并將貸款用于歸還其前期借款本息等,導致貸款無法歸還并逃匿,詐騙上述銀行貸款3100萬元。另外,劉克勝還騙取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11310萬元;利用其職務之便,非法占有民生公司1726.2792萬元。法院還查明,2013年4月、2014年5月,劉克勝為謀取時任桐城市房產局局長黃傳武(另案處理)的關照,送給黃現金25萬元和純金貔貅一樽(價值325.3008萬元)。
法院綜合被告人劉克勝、劉珍的犯罪的事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劉克勝當庭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