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醫院不知告誰 法院建議衛計委將醫院名稱統一
2014-08-29 09:03:00 來源:京華時報 說兩句 分享到:
昨天上午,朝陽法院向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發出司法建議。建議減少同一醫療機構登記使用多個名稱,避免醫療糾紛主體不明確問題。此舉旨在解決出現醫患糾紛后,患者不知道該告誰,醫療機構逃避責任等情況。同時建議規范電子病歷鎖定方法及流程,以便取證。
據了解,近年來,朝陽法院受理的醫療糾紛案件呈逐年穩步上升趨勢。
2011年167件,2012年191件,2013年210件,2014年截至8月25日已受理案件多達191件。
經調研,朝陽法院發現,除專業性、技術性問題及醫患雙方對立情緒對案件審理帶來的影響外,現行醫療行業管理和病歷管理規定的不完善已經成為影響案件審理、增加當事人訴累的重要因素,不利于醫患矛盾的解決及醫患雙方權益的保障。為此,該院在調研的基礎上,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發出司法建議。
朝陽法院民一庭庭長陳曉東指出,實踐中許多醫療機構的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名稱均與執業許可登記名稱不一致。以朝陽區的17家三級醫院為例,有8家醫院有2個以上的名稱,比例高達47.1%。
患者在起訴時往往根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網站公布的名稱起訴,這就導致了訴訟主體錯誤的現象時有發生,這一方面給法院的立案和審判工作帶來影響,另外一方面也給患者一方增加了訴累。
□司法建議
對北京市衛計委
采取措施統一名稱
【內容】朝陽法院建議采取相應措施,保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登記的醫院名稱與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登記備案的名稱一致。
【案例】2014年,王女士夫婦將北京市朝陽區婦幼保健院訴至法院,因孩子出生后身體存有缺陷,王女士夫婦認為醫院存在過錯,侵犯了其知情權和優生優育選擇權。
開庭時,醫院出具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顯示,該醫院名稱為北京市朝陽區婦兒醫院。經詢問,王女士夫婦是根據衛生局網站公布的名稱起訴的,但沒想到該名稱并非醫院法人登記的名稱。后王女士夫婦申請筆誤更正,法院予以準許。
據介紹,類似的情況并不少見。例如,中日友好醫院,其醫療執業許可證登記名稱是衛生部中日友好醫院,該信息在市醫療衛生信息網也進行了公示,但該醫院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上的名稱為中日友好醫院。據法院統計,2010年12月21日至今,該院就有32起以中日友好醫院為被告的案件出現被告名稱錯誤。
對國家衛計委
鎖定病歷便于取證
【內容】此外,根據近年來醫患糾紛中突出的問題,朝陽法院還建議醫院建立電子病歷鎖定方法,以便取證。原衛生部于2010年2月頒布的《電子病歷基本規范(試行)》雖規定電子病歷應當鎖定,但并未明確提出鎖定的主體、具體的鎖定流程及方法,上述規范的缺失導致法院無法確定未鎖定病歷的責任主體。
為此,朝陽法院向國家衛計委發出司法建議,建議要求各醫療機構制定本單位的電子病歷鎖定方法及流程規范;建議要求醫療機構以適當方式就電子病歷鎖定相關事項向患者告知。建議明確醫患雙方均有權提出鎖定電子病歷,規定電子病歷應在醫患雙方共同在場或公證機構見證的情況下鎖定,并制作與電子病歷完全相同的紙質病歷封存。
【案例】2010年11月左右,77歲的王老先生感到身體不適到順義醫院就醫,被診斷為心律失常Ⅲ°、房室傳導阻滯、完全性左束支傳導阻滯,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高血壓3級、極高危組,慢性支氣管炎。
王老先生隨后在順義醫院住院治療。11月6日,王老先生轉院至安貞醫院。11月22日,王老先生死亡。2011年12月,王老先生的老伴和子女將安貞醫院、順義醫院訴至法院,索賠25.5萬余元。
庭審中,患者家屬認為順義醫院提交的電子病歷不合規,病歷未授予唯一標識號碼,且電子病歷簽名非可靠的電子簽名、電子病歷存在違法修改等問題。
司法鑒定顯示,涉案4份電子病歷在數據生成后未發現偽造、篡改痕跡。該案自患方提出病歷異議至鑒定報告出具、鑒定人出庭接受質詢歷時近一年,產生鑒定費4.98萬元、鑒定人出庭費3000元。
今年1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順義醫院承擔50%的賠償責任,賠償王老先生家屬各項損失178728元。同時,因電子病歷確實存在不規范的問題,鑒定產生的費用49866元,法院判決由順義醫院負擔。
編輯:李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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