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商品網購糾紛多?司法大數據給出了答案。最高人民法院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發布《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特點和趨勢(2017.1-2020.6)》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顯示,在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中,食品類糾紛占比接近半數,為45.65%。(2月8日《法治日報》)
新《食品安全法》被稱為“史上最嚴”的食品法典,由于以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四個最嚴”守護“舌尖上的安全”,受到輿論好評和期待。數據顯示,截至去年11月底,2020年國家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合格率達到99.0%。不過,網購食品糾紛占比較高,這一情況亟須引起高度重視。
如今,各類食品都能搭乘“電商快車”進入千家萬戶,網購食品也成為越來越多消費者的選擇。然而,實際消費體驗與公眾期待存在一定差距,比如說在“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語境下,30.78%的爭議涉及食品安全問題,這不免讓人對網購食品安全性產生憂慮。
食品安全問題是拉高網購食品糾紛的第一個原因。那么,又是什么原因造成網購食品安全問題多?有法律人士認為,法律規定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無須取得許可,這使得入網的食品經營者資質不能得到保證,食品質量參差不齊。這似乎是根本的原因。
法律的確是食品安全保障的基礎,法律一旦有“針尖大的漏洞”,問題食品就會有機可乘。但食品安全問題不完全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制造的,其他食品也存在某些安全問題,最好徹底摸清造成網購食品安全問題的所有原因,然后對癥下藥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
鑒于此,既要對照“四個最嚴”查找原因,也要對網購食品糾紛進行深入、細致分析,找到引發糾紛的具體原因。要想減少這類糾紛,須以具體原因為導向進行徹底整改,讓網購食品回歸安全食品。
消費者選購網上食品,不能直接對產品進行甄別,而是要隔著電子屏幕,根據圖片、視頻和文字描述來消費。從這個意義上說,網購食品的安全性應比線下食品更有保障,從商家到電商平臺再到監管者,都必須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守護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
凡是商家原因造成網購食品安全問題的,電商平臺既要用最嚴厲的處罰懲戒問題商家,也要吸取教訓不斷完善網店審核。如果是電商平臺沒有盡到審核責任和日常監管責任,監管部門應當以最嚴厲的處罰懲戒失責的平臺。只有層層“最嚴”,才有望減少網購食品糾紛。
尤其是《電子商務法》第十條規定“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無須取得許可”帶來的漏洞,究竟應該通過完善法律還是完善執法來補漏,值得思考。總之,這個漏洞亟須補上。眼下,從電商平臺到監管者都應該把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納入重點監管,不給問題食品上網機會。
此外,商家虛假宣傳也是網購食品糾紛占比高的一個原因。數據顯示,22.56%的糾紛案件中消費者認為賣家的銷售存在虛假宣傳或其他欺詐行為。這不僅需要商家實事求是地宣傳自家產品,也需要有關部門依據《廣告法》相關規定,對食品網店的宣傳加強監督監管。